香港大媽萬宜水庫違法暢泳照fb曝光 網友:行山遊樂要有品
發布時間: 2018/06/07 13:47
最後更新: 2018/06/07 20:15
水塘游水犯法!但卻有人知法犯法,在萬宜水庫暢泳,並將相片上載Facebook,結果引起網民狠批污染水塘行為缺德。根據《水務設施條例》,任何人士進入水務設施浸洗或沖洗,即屬違法,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和監禁2年。本港去年有3人進入大嶼山二澳水澇漕集水區嬉水,各被判罰款500元。
Facebook專頁「山野龍咁威」昨晚帖文,指有市民報料:「呢班神人到萬宜水庫享受暢泳之樂!」帖文附上多張照片,包括一名中年女子落水游泳,其他照片則是一行多人在萬宜水庫的行山照。
Facebook專頁「山野龍咁威」今早(7日)再帖文,指有關照片的涉事人向版主發訊息,要求取消帖文,並稱:
我放自己FB相,點解要偷相公開!請取消,功德無量!
「山野龍咁威」版主質疑對方是否知道水塘游水犯法,對方回應表示知道,版主回應:
明知故犯罪加一等,行山遊樂要有品!
網民紛留言批評水塘游水行為犯法和缺德,「真可憐,可能佢哋小學無讀過書,唔知道水塘係唔可以游水的!」有網友則批評,
太白痴,太自私,水塘水被佢地污染晒。
另有網友則呼籲,行山就行山,不要污染水源,
綑邊影下相走啦,落水污染太過份!
山藝教練吳銨洋指,萬宜水庫內有「塘中島」,推測有人冒險下水,是為游到島上「登頂」。吳稱,早年不時見到人在水塘游水,會予以警告,但近年已較罕見。
水諮會委員劉祉鋒指摘涉事人士行為自私,指他們穿衣服下水,易令食水被化學物質污染。他說:
鞋底已好污糟,衣物本身有合成纖維和染料,會融入水中;即使水塘會再過濾食水,分解的物質亦未必有毒性,但過濾系統難『完全消除』相關雜質。
他強調,污染會積沙成塔,提醒市民勿以為「一個人落水不要緊。」
水務署回覆查詢指,水塘為水務設施,任何人進入構成水務設施部分的水中或在其中浸洗或沖洗,即屬犯罪。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,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。
對於有指有人在萬宜水庫游泳,水務署表示會進行調查,如有證據證明有人違反《水務設施條例》,會向相關人士作出檢控。
水務署發言人提醒,水塘是飲用水的水源,市民有責任確保它們不受污染,不應在水塘游泳。署方一向有派員定期巡查各水塘,並在合適位置豎立警告牌,提醒任何人士切勿污染水源,包括不准游泳。水務署會就事件加强巡查。
過去3年,因在水塘或其他水務設施游水或沖浸而被罰款及檢控的宗數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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